关于自治区儿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04-2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1月18日至19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自治区儿童医院开展等级评审工作。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4年第十五次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拟给予自治区儿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为“三级甲等”,现对自治区儿童医院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4月30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电话:0991-8567536
联系人:姜娜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邮政编码:83000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zhgl4/202404/96c7a65624f14eee8c3025c341098af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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