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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2024-04-26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青海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68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青卫健〔2021〕44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对2023年下半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申报的23例疾病应急救助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5例,费用共计1023317.69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3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信函形式反映的时间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0971—8239002

  附件:附件:2023年下半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个案表.xlsx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tzgg_0/202401/t20240124_213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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