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春季地方病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疾控局,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第四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鼠疫、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意识,持续控制消除地方病危害,助力“健康青海”建设,现就开展全省春季地方病防治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同参与,持续控制地方病危害。
二、活动内容
(一)重点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贩运销售旱獭的通告》等地方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普及鼠疫、包虫病等地方病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治知识,大力宣扬在地方病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效。
(二)宣传对象
面向全社会,重点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小学学生、农牧民群众、各类务工人员和来青旅游人员。
1.西宁市、海东市主要针对省内外务工人员、中小学生开展以鼠疫、包虫病、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为主的宣传教育,劝导群众摒弃非法猎捕剥食贩运旱獭行为,避免从包虫病重流行区携带犬只动物,自觉食用加碘盐,养成健康文明卫生习惯。
2.六州重点教育和动员农牧民群众、各类建设施工、来青旅游人员提高自我防病意识,落实鼠疫防治“三不、三报”“三个就地”“四早”、包虫病防治宣传“12345”知识和全民食用合格加碘盐防治碘缺乏病、饮用低氟砖茶预防饮茶型地氟病等措施。
(三)活动安排
1.条例宣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强化《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条例“七进”活动,重点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开展条例宣讲工作,持续提升新任领导的地方病防治意识。
2.防治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4月份鼠疫、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宣传月活动的时机,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利用“三下乡”、巡回医疗、对口帮扶、健康教育万里行等活动,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宗教等重点场所开展鼠疫等地方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人群健康素养,营造人人参与、全民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时间
《青海省鼠疫防控条例》《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宣贯工作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组织实施,贯穿全年进行。春季地方病防治宣传活动于4月1日—5月15日集中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条例及春季地方病防治宣传活动由各市(州)疾控局统一组织开展。各地及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健康青海建设,将鼠疫、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与引导群众建设良好卫生环境、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做好正面宣传。
(二)扎实开展活动。各地要精心准备,做好安排部署,并加强宣传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总结,及时宣传和报道各地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20日前将条例宣贯及地方病防治宣传活动情况报省疾控局。
联 系 人:杜 瑞
联系电话:0971—8239376
联系邮箱:dbb8239376@163.com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tzgg_0/202403/t20240322_213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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