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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健康县(市、区)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4-26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及全国爱卫办及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1〕4号)《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36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2〕15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贵州省健康县(市、区)建设工作,助力健康贵州建设,我委组织下发了《贵州省健康县(市、区)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健康县区建设工作是落实国家健康中国战略、省健康贵州战略要求开展的工作,同时是2022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要求开展的工作内容。我省自2014年开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试点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一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6版、2019版)及相关健康细胞建设评分标准开展评估验收。

  2021年11月24日,全国爱卫办及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建设规范(试行)》”),对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等建设规范提出更新、更广的具体要求。2021年12月19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36号)明确提出“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将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情况纳入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创建和复审的评审体系”。2022年4月20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2〕15号)中《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强化健康县(市、区)建设。从组织管理、健康政策、健康场所、健康文化、健康环境、健康人群等六个维度,大力开展健康县(市、区)建设。将健康县(市、区)建设情况纳入卫生城市、卫生县域创建和复审的评审体系,每年对省级健康县(市、区)开展技术评估并授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参照中国健康教育中心2022年12月6日发布的《健康县区评估细则》,结合贵州实际,组织省、市州健康促进和教育专家充分论证并在部分县调研基础上起草。《办法》共五章29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内容,此章节主要说明工作背景意义及各处室局职能分工。第二章为建设,共5条内容,此章节主要说明健康县区建设内容和建设规范参照依据,同时向县市区提出省级技术评估申请的具体时间。第三章为评估,共10条内容,此章节主要说明各处室局在技术评估各项环节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申请省级健康县区技术评估所需材料。第四章为复评,共3条内容,此章节主要说明健康县区技术复评内容以及出现未参加复评、复评未通过或抽查未通过等情况的处理办法。第五章为其它,共6条内容,此章节主要说明健康县区建设工作所需注意事项。

  三、特点和亮点

  (一)评估标准。《办法》附件4《贵州省健康县区评估标准(2023版)》是根据《建设规范(试行)》中有关建设规范、《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并结合中国健康教育中心2022年12月6日发布的《健康县区评估细则》基础上起草,共6个维度90条二级指标,总分1000分,分别为:健康政策、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组织管理等6个维度。其中,健康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等健康细胞及健康乡镇评分标准均根据《建设规范(试行)》《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制定,总分均为100分,评估达到70分以上,通过相应健康细胞评估;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采用2021年7月贵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中“贵州省健康企业评估验收标准”,总分为1000分,评估达到800分以上的企业,通过健康企业评估。以上健康细胞评估结果根据《贵州省健康县区评估标准(2023版)》相应指标赋分标准换算计入1000分总分。

  (二)评估亮点。《贵州省健康县区评估标准(2023版)》(共90条指标)中有22条与《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共38条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基本相同或有类似之处,《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的其余16条二级指标由于在《建设规范(试行)》中提出了更高要求,故未采用。《贵州省健康县区评估标准(2023版)》较《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2019版)》涉及范围更广、层次更深、力度更大,对健康县区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jw.guizhou.gov.cn/zwgk/jcxxgk/zcjd/wzjd/202311/t20231108_8305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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