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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4-26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24年7月6、7日开展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试考务管理组织机构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由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成考点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具体负责,同时作为省直考点受理在筑有关单位申报人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及有关倾斜政策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中建立劳动或聘用合同关系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申请参加我省各级评审委员会开展的2024年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倾斜政策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享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优惠政策时间至2026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完成截止。

  2.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评审类别

  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认定(简称“基层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和民营专项评审资格报名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健康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报名条件

  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层次人才参评资格报名条件

  对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凭学历学位证明和工作单位聘用材料(含录聘用文件及劳动合同)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规定

  1.2012至2015年期间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从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取得“Ⅱ类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要求,符合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5.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临床类别医师通过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通过后,允许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并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五、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

  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此次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级别设置

  2024年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置心血管内科等113个考试专业(详见附件1),考试级别为副高级。

  (三)考试专业选择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考试专业选择

  根据黔人社通〔2023〕55号文件要求,按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药学(含中药学)、护理学、医学辅助、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六个类别设置136个评审专业,具体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

  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2.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专业选择

  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申报评审专业与申请考试专业仅限于《2024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详见附件3)中所列专业。

  (四)考试形式和考试日期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分8个场次,每场次120分钟;考试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原文链接:https://wjw.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24_84351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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