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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公示

2024-04-26 来源:江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创建申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初核评审,拟推荐赣州市于都县、南昌市南昌县、新余市渝水区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向塘院区、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洪涌

  联系电话:0791-86291790

  电子邮箱:jxswjwllc2020@163.com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

  邮政编码:330006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hc.jiangxi.gov.cn/art/2023/5/25/art_38018_447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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