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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动态调整评价的通知

2024-04-26 来源:江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公立医院床位资源配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加强我省公立医院床位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卫医发〔2022〕6号),决定近期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2023年床位动态调整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3年7月20日—9月30日。

  二、评价对象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直医疗机构(含分院区)床位动态调整评价。

  (二)省中医药局负责省中医院、江中二附院等省直中医类医院床位动态调整评价。

  (三)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属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动态调整评价。

  (四)其他部门办、国有集体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可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床位动态调整评价,由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三、评价流程

  (一)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于7月24日之前完成发布开展公立医院床位动态调整评价的通知。相关公立医院立即开展自评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将自评材料等(见《关于加强我省公立医院床位管理工作的意见》)报具有相应权限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中医药局开展自评情况核实和评价。

  (二)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省中医药局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9月20日之前)完成医院床位动态调整评价,完成核实评分并反馈书面意见建议,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或专题论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于9月30日之前将核实评分、书面意见建议等(含县级报送资料)汇总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和省直医疗机构于2023年7月24日17:00前(各)报一名联系人至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省中医药局医政处邮箱或赣政通。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实地核查、专题论证等过程中的接待一律从简。严禁接受宴请和接受任何礼品、礼金等馈赠。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樊成,0791-86251821,jxwjwyzygc@hc.jiangxi.gov.cn;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燕燕,0791-86207827,jxzyyjyzc@126.com。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c.jiangxi.gov.cn/art/2023/7/20/art_38018_4544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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