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楠行政处罚公示
2024-04-26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处罚行政机关: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卫医罚〔202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正楠
案件名称: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张正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保管病历资料、补记抢救病历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xxgk/gsgg/sgs/sgsxzcf/202302/t20230228_61220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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