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行政处罚公示
2024-04-26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卫医罚〔202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案件名称: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违规开展四级手术等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事由: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一)神经外科管理混乱、三级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三)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违规开展四级手术。
处罚依据:(一)依据 《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三)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伍万肆仟伍佰贰拾元肆角叁分;3.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元整4.停止外一科(普外科)、外二科(泌尿外科)、肺病科、肝胆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开展四级手术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xxgk/gsgg/sgs/sgsxzcf/202303/t20230327_613818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