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健康县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健康县区建设技术评估的通知》规定,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评估标准(2021年版)》和《2021年度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复评方案》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爱卫办组织评估组对申报浙江省健康县区建设和2018年命名的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进行省级评估和复评。经综合审定,现将2023年达到浙江省健康县区建设标准的23个县(市、区)和达到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复评标准的2个区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县(市、区)进一步健全健康县(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深化建设成果,为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23年通过省级评估的浙江省健康县区名单
2.2023年通过复评的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名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通过省级评估的健康县区名单
一、杭州市(4个)
萧山区、钱塘区、桐庐县、建德市
二、宁波市(4个)
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宁海县
三、温州市(2个)
永嘉县、泰顺县
四、绍兴市(2个)
嵊州市、新昌县
五、金华市(1个)
兰溪市
六、衢州市(1个)
江山市
七、舟山市(2个)
岱山县、嵊泗县
八、台州市(4个)
路桥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
九、丽水市(3个)
青田县、遂昌县、景宁县。
附件2
2023年通过复评的国家级健康县(区)名单
一、杭州市(1个)
拱墅区
二、温州市(1个)
龙湾区。
原文链接:http://wsjkw.zj.gov.cn/art/2024/1/15/art_1229560650_2510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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