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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健康县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2024-04-25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健康县区建设技术评估的通知》规定,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评估标准(2021年版)》和《2021年度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复评方案》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爱卫办组织评估组对申报浙江省健康县区建设和2018年命名的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进行省级评估和复评。经综合审定,现将2023年达到浙江省健康县区建设标准的23个县(市、区)和达到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复评标准的2个区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县(市、区)进一步健全健康县(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深化建设成果,为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23年通过省级评估的浙江省健康县区名单

  2.2023年通过复评的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名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通过省级评估的健康县区名单

  一、杭州市(4个)

  萧山区、钱塘区、桐庐县、建德市

  二、宁波市(4个)

  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宁海县

  三、温州市(2个)

  永嘉县、泰顺县

  四、绍兴市(2个)

  嵊州市、新昌县

  五、金华市(1个)

  兰溪市

  六、衢州市(1个)

  江山市

  七、舟山市(2个)

  岱山县、嵊泗县

  八、台州市(4个)

  路桥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

  九、丽水市(3个)

  青田县、遂昌县、景宁县。

  附件2

  2023年通过复评的国家级健康县(区)名单

  一、杭州市(1个)

  拱墅区

  二、温州市(1个)

  龙湾区。


原文链接:http://wsjkw.zj.gov.cn/art/2024/1/15/art_1229560650_2510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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