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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2023版)政策解读

2024-04-25 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建设省级专病诊疗中心。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建好、用好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亟需出台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规范诊疗中心的职责定位和设置要求及流程。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的权责分工等。

  第二部分:设置与命名。明确了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的命名原则、设置原则、有效期等。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明确了设置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所需要的具备的条件及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四部分:设置流程。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现场答辩和批准设置等步骤。明确了具体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

  第五部分:考核评价。明确了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的时间,各省辖市可参考本办法制订本地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制度。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职责定位。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承担以下职责:一是持续提升自身医疗技术水平,保持省内领先、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二是拟订本专业诊疗规范、指南;三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四是为全省培养相关专业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五是开展疑难危重症医学普及健康宣教工作。

  (二)规范申请设置流程。明确了诊疗中心的依托医院条件、设置命名、职责职能、组织管理、设置流程、考核评价等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个专业只设置一个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依托医院应当为三级医疗机构,相关病种DRG综合数据全省领先,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等,并进行公开答辩等,使诊疗中心的设置有章可循,公开透明。

  (三)打破终身制。规定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有效期四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四)加强考核评价。对设置的专科(病)诊疗中心实施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原文链接:http://wsjkw.henan.gov.cn/2023/06-26/2767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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