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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DRG付费特例单议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04-1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12号)的文件要求,按照乌鲁木齐地区DRG付费特例单议工作安排,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特例单议病例进行了初审。2024年3月14日、15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在兵团开放大学教学楼开展了2023年度特例单议专家现场评审会,产生了特例单议评审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8日—4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郭军慧、王新民

  联系电话:0991-8800517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特例单议评审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特病单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j/202404/61c2cc68d5ec4b3d9b7c506626a66b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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