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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31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公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编制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省医保局政府网站(hsa.gd.gov.cn)下载。如对告有疑问,请与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邮编:510630,电话:020-8326020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医保局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执行《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持续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切实提高主动公开工作水平。省医疗保障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省医疗保障领域中心工作,统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运用图文海报、短视频等形式多元化解读宣传医保政策。一是通过局官方平台发布权威信息。2023年,省医保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共发布各类信息2646篇,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18篇,“广东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广东医保”南方号年度分别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和医疗保障服务信息218篇和163篇,总浏览量突破千万。积极上线广东省“民声热线”直播栏目,现场回应群众关切,开展3期网站在线访谈,邀请部门负责人在线解读医保政策。二是多维度开展行政决策主动公开。认真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要求,全年对社会开展意见征集15次,全年公开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并配套制作9期图解产品,“广东医保”微信公众号、南方+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97篇次。三是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公开工作。全年公开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共计44件。

  (二)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省医保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通过系统、信函、当面形式接收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按规定时限依法办结28件(1件结转下年答复),未收到关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请示报备,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在局官网开设政策文件库,按照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分类展示。二是建立“三审三校”内容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健全意识形态审核和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在转载相关新闻稿件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所发布内容逐字校对,确保所有上网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三是加强信息准确性审查。充分运用“机器扫描”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平台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内容导向性等进行重点巡检,确保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四是完善适老化无障碍功能。为特殊人群提供字体放大、功能引导、舒适界面、智能导航、一键进入等功能服务。

  (四)积极主动回应民生关切。作为民生部门,省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的医保问题,积极主动公开各项医保信息,以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高效回应群众诉求。在局微信公众号开设“手把手”专题栏目,系统解答群众办理医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操作指引;开通局官微视频号,以短视频形式宣传医保政策;在局官网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及时转办网民留言咨询,为群众解疑释惑、解决问题。2023年全年受理网民留言3202件,全部认真答复办结,平均办结天数3.29天,平均满意度3.09,获得群众认可。

  (五)强化监督和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国办、省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健全保密检查、意识形态审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局网站依托省集约化平台运行监测功能,加强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日常检查,建立定期自查、第三方监测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网站技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和网站内容安全排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实行7*24小时网络安全应急值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0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3

  0

  0

  0

  1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1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1

  0

  0

  0

  0

  6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1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4

  3

  0

  0

  0

  1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自查评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与群众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

  下一步,我局将对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医疗保障工作职能,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加大便民、利民、为民的深度和力度,围绕我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强化宣传引导,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政策和医保信息,及时广泛开展信息公开,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为民服务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发出收费通知

  部分政府信息申请人放弃申请,实际收取信息处理费用(元)

  数量(件)

  0

  金额(元)

  0

  0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省医保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hsa.gd.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snkb/content/post_4340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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