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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2023-07-05 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21〕13号),经医院自评、地市初评,我局于2023年3-6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已到期的陕西省中医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等10家中医(中西结合、中医专科)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月5-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710003)

  电话:029—89620682

  传真:029-87345442


原文链接:http://atcm.shaanxi.gov.cn/sy/tzgg/202307/t20230705_229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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