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公布北京地区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3-03-29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申请电子版学分证书编号。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如未按要求上传项目执行情况,则暂停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系统进行查询打印。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申报资格。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对北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四、本年度公布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五、此通知同时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bjtcm.gov.cn)上发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联系。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联 系 人:蔡海燕

  联系电话:839700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岳 彭宏

  联系电话:010—84130490(传真)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

  2.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303/t20230323_29428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