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2023-03-0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按照《关于授权委托盟市办理自治区本级医保经办事项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发〔2022〕22号)要求,自治区本级将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事项委托呼和浩特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不再单独受理审核。
已纳入呼和浩特市定点范围的医药机构,自愿申请纳入自治区本级定点管理的,可凭呼和浩特市相关医保服务协议签订自治区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直接纳入定点范围,无需核验相关申报材料和实地验收。
自治区本级协议签订采取网上签订方式,各医药机构要认真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操作,统筹区选择“自治区区本级”,协议类型按实际选择,上传时需将呼和浩特市医保服务协议同时上传。
咨询电话:6606240
附件:《医药机构定点申报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01_2264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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