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增补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3-02-01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增补了纳入试点范围的6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现印发给你们。相关医保管理规定,参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试点药品支付标准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93号)文件。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tzgg/202301/t20230118_7796436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