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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

2023-01-11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2-2)相关规定,为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3年,执行日期从2023年1月15日—2026年1月14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二)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协议采购量以外的部分鼓励优先按中选价采购中选产品,也可按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三)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我省医保基金预付相关规定,落实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激励约束政策。

  (五)中选结果等其余未尽事宜及医保支付、供应监测等政策按照采购文件、公告,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6/2023/1/9/f7bba615b81340abb4837dde73cc6e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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