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3-01-04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冒用医师工作站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37号),责令机构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东丽德弘仁门诊部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43号),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东丽福颐堂门诊部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44号),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东丽祥立口腔门诊部存在治疗项目与诊断不符、超标准收费、治疗项目超医保支付范围、药品及耗材管理不规范、超说明书限定使用治疗仪器、未建立医保财务帐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46号),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暂缓支付一个月。

  五、天津东丽麟峰皓瑞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药品进销存不符、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治疗项目收费与病情及诊断不符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2】60号),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ylbz.tj.gov.cn/xwzx/tzgg/202212/t20221229_60638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