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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函

2022-12-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现对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服务专项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内容函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服务专项

  (二)项目预算:不超过48.05万元

  二、项目需求

  (一)结合我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二)在总体评估结论的基础上,按我局提供的调查样本医疗机构报送的价格、成本等数据资料及其自行采集的有关省份的相关项目价格数据对我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比较分析,提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需要调整价格的项目,特别是与带量采购深度关联的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建议;

  (三)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均应达到甲方的要求,并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完整性负责。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四、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本单位简介、已承接过的项目情况,以及实施本项目具备的专业能力、团队介绍。

  (二)项目工作方案。简要阐述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并提出实施本项目的可行性工作方案。

  (三)根据项目需求和项目预算,合理提出项目报价。

  (四)请于2022年12月1日18:00前将询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后,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506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送达时间以邮寄时间为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评选方式:采取综合评分办法

  询价期限:自本询价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监督及投诉:刘艳军,0771-5727610

  

  联系人:宁晨杉,联系方式:0771-5727656。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ybj.gxzf.gov.cn/xwdt/tzgg/t140582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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