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延长《海南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 基础的药品限价阳光采购规则 (试行)》执行有效期的公告
2022-12-21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
《海南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琼医保规〔2019〕2号)已经到期。根据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沿用该规则,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
特此公告。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212/t20221213_3328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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