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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2022-11-02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作者:佚名

  京中医财字〔2022〕104号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22〕153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管理,强化指导性目录的约束力,结合单位实际,我局制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各处室坚持现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凡目录内的事项“应买尽买”,未纳入目录事项不能实施购买。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yj.beijing.gov.cn/sy/tzgg/202211/t20221102_2850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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