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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2022-10-19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9号)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拟正式推荐以下集体和个人评选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问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老龄工作得到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本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工作成绩显著;

  2.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基层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工作扎实有力;

  3.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龄方针政策措施有力,为老年人办实事成绩突出,作用发挥充分,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工作队伍素质良好,工作制度完善,完成任务出色,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年人称赞;

  5.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老年公益事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浓厚。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爱党爱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行为,连续从事老龄工作5年(含)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老龄工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竭诚为老年人服务;

  2.精通老龄工作政策和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老年人,踏实肯干,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3.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在老龄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公示名单

  (一)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

  铁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大庆市让胡路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

  王宏蜚,女,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社区书记兼主任

  对上述拟推荐集体和个人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全省老龄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51-87257033

   全省老龄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lj.gov.cn/pages/634e63a412c15bdcd51a68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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