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宝坻区何仉卫生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2-10-12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宝坻区何仉卫生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宝坻区何仉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2】16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市宝坻区三岔口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2】17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市宝坻区南仁垺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2】18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宝坻民兴医院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2】19号),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ylbz.tj.gov.cn/xwzx/tzgg/202210/t20221008_6002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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