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选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和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2〕1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我局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就评选报名、资格审查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和方案编制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启动条件评估和调价总量测算。
一是按照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的要求,区分通用型和复杂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估通用型和复杂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二是按照《实施意见》中的《调价总量测算办法》开展调价总量测算。三是形成启动条件和调价总量的评估报告。
2.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编制。
(1)省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数据分析。
通过采取技术手段和人工采集相结合的方式,以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为基础,获取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相关信息,采集全国其他省份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信息,采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和相关数据指标信息。将采集的信息标准化和建立关联关系后,将我省、其他各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关联至国家医疗服务项目代码,通过对项目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说明等进行匹配和对比,分比例筛查高于或低于全国平均价格水平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形成分析报告。
(2)选择调价项目。
一是优先将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二是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兼顾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支持薄弱学科和中医传承创新发展,以及符合海南自贸港健康产业发展的项目。三是平衡好调价节奏和项目选择,防止出现部分应调整的项目长期得不到调整、部分项目过度调整的情况。四是对价格低于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合理调整。
(3)测算调价幅度。
一是通用型项目调价幅度测算。以现行价格为基数,遵循一定的涨幅和比价规则,将有限的调价总量,均衡分配在具体项目上。拟调整的项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相应价区的排名第一省份的最高价格,个别项目较高的,应主动回调,确保区域间合理比价。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所处价区。二是复杂型项目调价幅度测算。研究和选择复杂型项目调整范围,对纳入调整范围的复杂型项目,组织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以及调价总量内进行报价,经组织开展经济性和政策性评价,确定复杂型调价项目。
(4)制定调价方案。
根据上一年度卫生财务报表及项目实际发生频次等数据,合理评测调价总空间与价格实际调整空间的匹配程度,确保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金额与测算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最终形成价格调整方案。
(三)项目预算和时间
项目预算为47.5万元(报价超过预算视为无效报价),项目完成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前。
(四)项目要求
1.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医改〔2022〕2号)为指导,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操作指导手册(暂行)》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2〕157号)为依据,开展评估、测算和方案编制工作。
2.按照要求提供工作成果及相关工作资料,形成工作报告,项目成果所有权归我局所有。
3.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协议和工作要求,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整理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机构。
(四)参加本次报名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评选流程
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和通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拟中选单位。在海南省医保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于中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期5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即2022年8月26日至8月30日18:00,以报名材料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1)报价文件(包括项目总额和项目明细);(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复印件;(3)单位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4)符合资格条件承诺书。
2.报价单位应将所有报名材料及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专用袋,并在投标专用袋上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投标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3.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副楼5楼)或将加盖公章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钊,电话:(0898)65808335
邮 箱:hnylfw168@163.com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208/t20220826_3254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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