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23号),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24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开发区绿洲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平药店存在冒用药师工作站、超标准收费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25号),责令立即整改,中止相关责任药师医保服务3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市广盛国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将药师工作站提供给他人使用、虚构服务、变造购药记录等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2〕21号),中止天津市广盛国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中止相关责任药师医保服务3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ylbz.tj.gov.cn/xwzx/tzgg/202209/t20220908_5983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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