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2-09-16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医院存在冒用医师工作站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2〕8号),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二、天津宁河正惠综合门诊部存在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治疗内涵掌握不清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2〕9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2〕26号),责令立即整改,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6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ylbz.tj.gov.cn/xwzx/tzgg/202209/t20220914_5987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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