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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2022-09-16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2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2.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号)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045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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