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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听证会的公告

2022-08-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拟于2022年6月中旬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7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医学专家2名、群众代表3名、定点医疗机构代表2名、定点零售药店代表2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处室人员4名、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人员2名。

  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群众及企业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邀请参加。

  (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处室人员、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人员等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或聘请。

  三、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于6月13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听证会代表报名表》发送到450873723@qq.com邮箱或传真到0471-6606125。

  联 系 人:陈彦龙

  联系电话:0471-6606294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劳动力市场四楼 411室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tzgg/202206/t20220606_2067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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