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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头孢呋辛酯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的通知

2022-08-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

  做好头孢呋辛酯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2〕1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药品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做好头孢呋辛酯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接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及药材供应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头孢呋辛酯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中选清单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

  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以下简称“平台”)药品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 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

  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2年7月20日前登陆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

  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在一个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采购量。

  四、其他规定

  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头孢呋辛酯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中选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4日

  附件

  头孢呋辛酯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中选清单

  

产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注册证号最小计量单位价格(元/片、粒、袋、支、贴)零售包装单位价格(元/盒、瓶、袋)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肠溶胶囊20mg14粒/瓶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09200920.3394.75
奥美拉唑肠溶片肠溶片20mg28片/盒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032950.349.52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肠溶胶囊20mg14粒/瓶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334760.33934.75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肠溶胶囊20mg28粒/盒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334760.33939.5
头孢呋辛酯片薄膜衣片0.25g12片/盒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034090.43125.17


原文链接:http://ybj.gxzf.gov.cn/xwdt/tzgg/t12752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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