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25号)政策解读
2022-08-15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25号)政策解读
2021年4月8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25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2021年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
2021年度我市依法解散和破产,以及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应当在资产清算时,对已怀孕女职工,按照每人20131元的标准预留生育保险费用。
二、关于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确定依据
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181号)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确定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
政策原文: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a>
原文链接:https://ylbzj.cq.gov.cn/zwgk_535/zcjd/wzjd/202201/t20220119_10316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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