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新冠病毒核酸医学检测实验室审核结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实验室监管,优化核酸检测服务,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省内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定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现场审核和工作督导,现将2022年7月份审核结果通告如下:
一、审核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名单(19家)
(一)吉林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
(二)长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
(三)吉林艾迪康医学检验实验室
(四)长春佰圣医学检验实验室
(五)长春博奥医学检验实验室
(六)长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
(七)长春吉卡医学检验实验室
(八)长春三基医学检验实验室
(九)长春新区谱尼医学检验实验室
(十)长春丹顶鹤医学检验实验室
(十一)长春瑞特医学检验实验室
(十二)高新园区和合医学检验实验室
(十三)长春新区中科库美医学检验实验室
(十四)长春新区安安医学检验实验室
(十五)吉林市佰圣医学检验实验室
(十六)吉林市阿麦客医学检验实验室
(十七)延吉佰圣医学检验实验室
(十八)珲春吉卡医学检验实验室
(十九)白城申邦医学检验实验室
二、审核不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名单
无。
以上第三方实验室将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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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gsgg/202207/t20220720_8516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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