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焦**的行政处罚信息
2022-08-15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焦** |
处罚机关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鲁卫医罚[2022]002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居民身份证号 | 370181********651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无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月25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2.1.25-2023.1.24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sgs/xzcf/202201/t20220127_3849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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