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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需求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2-08-15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卫生指导中心、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研中心:

  满足居民社区合理用药需求是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2022年,市政府将“在全市34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药品需求登记服务,精准补充药品种类”列入重要民生实事,市卫生健康委将此项工作列入2022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需求登记工作,精准补充药品种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要聚焦群众用药诉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性化、可追溯的群众需求药品登记服务;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工作针对性,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医务人员了解工作方式和服务流程,增强居民社区用药服务获得感。

  二、做好药品政策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对服用期间需监测相关指标或血药浓度的药品,部分专科用药、高等级抗生素、部分激素类和内分泌用药、麻醉药品,以及为保障用药安全、防范医疗风险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等不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如不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药品需求登记,要耐心细致向群众解答清楚,取得群众理解。

  (二)做好政策引导工作

  在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过程中,要做好患者替换中选药品的宣传引导和难以替换药品的延续用药保障,既要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也要取得群众理解,防范医患纠纷。

  (三)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在为群众提供用药服务过程中,不能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空间不足、不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备药品,而拒绝需求药品登记和满足群众后续用药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辖区居民的个性化用药问题。对已进行药品登记但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有关情况。

  三、多种方式满足老年人用药需求

  对65岁以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家医签约老年慢性病患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家医签约失能老年慢性病患者,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为老年人“送药上门”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20〕3号)要求,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四、加强信息系统使用

  经多轮系统开发和优化升级,北京市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具备群众需求药品登记功能,已完成11个统建区全面上线部署、5个自建区系统对接及16区应用技术支撑工作。各区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培训需求,并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研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系统运维机制,做好各区及机构培训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责任制,把做好群众需求用药登记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保障水平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督导,及时解决问题

  各区要加强对群众药品需求登记、精准补充药品种类工作进行督导,对群众投诉问题要及时予以办理,对措施不落实、推诿搪塞等导致社区用药保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精准补充药品种类,合理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三)利用科技,提高工作效率

  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独立站,均应安装和使用信息系统,具备北京市基层医疗与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群众需求药品登记功能,对群众需求药品实时登记、上传和反馈相关信息。各区要对信息系统缺药登记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市卫生健康委将依据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及追溯有关情况,并与12345对接接诉即办工单有关情况,同时纳入居民用药满意度调查范围。

  

  附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民用药需求工作流程图.docx

  2.市级平台数据采集和系统运维负责人联系表.docx

  3.市级平台数据采集规范(从市卫生健康委大数据与政研中心网站下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zxgk/202207/t20220719_2774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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