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劣药处罚升级,中药饮片有“特殊红线”
假药害人,劣药误事!许多人不知道,生产销售劣药同样面临《药品管理法》的严厉制裁,中药饮片更是有特殊规定。今天,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监督员进行拆解法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劣药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劣药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不同经营场景处罚有差异:
·生产/批发端:没收劣药及违法所得,处货值 10-20 倍罚款。货值不足 10 万按 10 万算,这意味着,一旦违法,罚款的“起步线”就是100万元(10万×10倍)。
·零售端:同样没收劣药和违法所得,但处罚基准更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因此,零售端的罚款“起步线”是10万元(1万×10倍)。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关键资质。
即便是小药店销售几千元的劣药,也将面临至少10万元的罚款,真正体现“零容忍”态度。

二、什么是劣药?
与假药不同,劣药往往有“真成分”但存在质量问题: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效价不足);
·被污染的药品;
·超过、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监督员发现,很多企业因忽视包装、储存等“细节”问题,最终被认定为销售劣药而受到重罚。
三、中药饮片“特殊条款”
针对中药饮片,则作出更符合实际的区分:对于不符合药品标准但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10万-50万元罚款。
这一规定绝非放宽要求,而是体现了监管的科学性,既守住安全底线,又兼顾中医药特色。
四、案例警示
某药店因储存不当,导致一批货值8000元的药品受潮变质。虽未造成健康损害,但因构成销售劣药,最后被没收变质药品及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万元。药店负责人后悔不已:“以为只是小问题,没想到处罚这么重!”
总之,无论是劣药处罚的“高压”,还是中药饮片的“缓冲”,《药品管理法》的核心目标始终是守护百姓用药安全。从生产到零售,每个环节都责任重大,合规经营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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