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予联康杰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相关信息公示
2025-11-10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天津予联康杰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相关信息公示
根据《天津市药监局 北京市药监局 河北省药监局关于印发〈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津药监规〔2025〕2号),经审核,天津予联康杰医药有限公司符合《京津冀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规定的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要求,现予公示。
天津予联康杰医药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一览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仓库地址 | 备注 |
天津予联康杰医药有限公司 | 91120113MAC2TPAM03 |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三经路5号7号库第二分区 | 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三经路5号7号库第二分区一楼第Ⅰ冷库、第Ⅱ冷库、第Ⅳ冷库、第Ⅴ冷库 | 受托储存范围:限冷藏药品 |
原文链接: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XWDT149660/GS149685/202511/t20251105_717096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