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制定抽查计划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时,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检查对象,会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对象名单会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从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施检查
1、检查准备:在每次检查前,市场监管部门会做好相关检查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根据所辖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员配备等因素,确定合适的选派方式。
2、出示证件: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必须依法出示相关证件,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检查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多种方式开展抽查。在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4、记录与确认: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后,会及时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等表格,并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会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做见证记录。同时,执法检查人员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三、抽查结果运用
1、结果公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归集于企业名下,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后续监管: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会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同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职责的机构处理。
3、异议处理:如果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市场监管部门会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会予以更正。
四、监督考评与责任追究
1、监督考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工作情况会纳入监督考评体系,以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于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监管的人员,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流程是一个从计划制定到结果公示、后续监管以及监督考评与责任追究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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