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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2024-08-30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作为吉林省政府的重要直属机构,承担着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重任。其主要职责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制定与执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基金管理与监督: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3、待遇政策与筹资: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医保目录与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价格管理与招标采购: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6、经办管理与服务: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7、监督管理与执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

8、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吉林省医疗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在医疗保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基金管理与监督、待遇政策与筹资、医保目录与支付标准、价格管理与招标采购、经办管理与服务、监督管理与执法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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