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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揭秘不认定为工伤的“禁区”

2024-05-24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繁忙的工作中,工伤保险是我们一道坚实的保障,保护着我们在遭遇工作伤害时的权益。然而是否所有情况都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呢?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的法制宣传员为您进行相关政策的解读吧。

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有明确指出,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本人在工作中有伤亡的,不被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对于这些情形让我们进行逐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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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故意犯罪是指职工受的伤害是因为其故意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因为故意犯罪是职工主观上的恶意行为,与工伤保险制度中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伤害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不被认定为工伤。还有在工作中因为醉酒吸毒而导致的伤害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为醉酒或者是吸毒都会严重影响我们在工作中对于事情的判断和反应能力从而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性。以及自残或者是自杀,这两者都是出于职工自身的意愿,所以也不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最后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其实是赋予工伤认定的一个灵活性,主要是因为工伤情况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法律没有办法包揽所有可能的情况,所通过这一条来为工伤的认定留下一点空间,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总之通过解读能够让我们对于工伤鉴定又有了新的了解,并且要强调的是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工伤的认定要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从而也能够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