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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信访局职能

2024-03-05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和部署,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国家、省和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及领导批示案件,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网上投诉。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指导、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行政处分的三项建议。

(六)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改革项目的稳定风险评估。

(七)领导各派驻市信访大厅部门(单位),处理本部门为责任主体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本系统管辖的可在大厅内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及本系统信访问题转行政复议、仲裁、民事诉讼的引导并协调相关部门立案受理。

(八)负责指导各区县(市)信访大厅的工作,对全市信访工作进行考核。

(九)指导对信访人员中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和对重要特殊上访群体的稳控,协调有关部门对信访人员中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十)对信访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查究,对发生越级访和有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责任倒查。

(十一)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十二)负责信访宣传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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