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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知识87:医院可以拒绝急危患者吗?

2023-03-13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丝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急救中心站不得以为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患者具有紧急救治权,医疗机构不能以患者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为理由,如没有交付医疗押金,不对急危患者进行紧急救治。患者的紧急救治权只有在病情危急、严重威胁生命时才享有。

对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主决定放弃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再履行紧急救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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