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修订意见的公告
2025-09-24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优化药品现代物流标准,促进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拟将《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修订为“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整件和零货储存区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6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hltjgc.fda@l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现代物流修订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ypjg.ln.gov.cn/ypjg/gzhd/yjzj/2025090416181126566/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