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近年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提升药学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突出基本药物主导地位,逐步实现三、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25%、50%、80%的工作目标,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二是加强药品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监测工作,按季度通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不断提高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三是开展绩效评价。制定出台《青海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建立分级评价体系,提升补助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2019年以来,共拨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7.5亿元,2023年,全省三、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分别为29.96%、54.03%、71.43%,较2019年分别增长2.99%、13.38%、16.04%。
--全力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级短缺清单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颁布第一、二批短缺药品和短缺预警药品清单,建立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为基础,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为补充的保供稳价政策体系。二是强化部门协同。省医疗保障局将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及预警清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挂网采购范围,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请挂网采购制度。省工业信息化厅按照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将短缺药品清单全部纳入实物储备目录,确定年度储备金额1000万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省税务局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充盈药品生产企业现金流,增加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促进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三是分级应对处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药品清单标注工作,及时通报短缺药品处置情况,对未使用品种进行“零报告”。截至目前,累计上报短缺药品信息405条,涉及156种药品(国家清单药品57种中,青海省使用46种),省级处置注射用硝普钠、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腹膜透析液、人免疫球蛋白等20种药品短缺问题,全省未出现因药品短缺引发的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没有因药品短缺引发媒体报道和群体性舆论新闻。
--着力加强药品规范化管理。一是统筹谋划部署。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海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药品目录》,进一步优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结构,促进上下用药衔接,全面构建医共体药品管理联动机制。二是加强质量控制。组织全省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2023年度临床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机构覆盖率和数据上报率均达到100%,数据质量达到质控标准。
--加快推动集采中选药品配备使用。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将药品采购工作纳入科室质控考核,建立目录清单,进行医保协议管理,所用药品均在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杜绝违规网外采购、违反集中采购政策等行为,推动临床药品合理使用。二是降低药品价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带量采购药品、谈判药品、临床需求药品和未在平台挂网药品按照不同的挂网限价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负担。三是组织留用考核。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规范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力度,将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和替代药品采购情况纳入结余留用考核指标,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实时监测中选药品采购数量、金额、约定量完成进度、配送率和货款结算等情况,确保药品采购行为合理规范。
--持续提升药学服务供给能力。一是调整药学价格。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调整药学服务门诊、药师院内会诊、静脉输液配置等9项收费项目,体现药学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实施临床药师培训(紧缺人才)项目,累计投入资金79.5万元,涉及全省45家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印发全省药师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项目工作。三是加强药品管理,2023年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用药品3055种,使用基本药物936种,占药品总数的30.64%,较2022年上升2.96%。药品使用总金额为27.06亿元,基本药物使用金额为9.65亿元,占药品总金额的35.66%,较2022年上升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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