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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多措并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2024-07-24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海南州出台《海南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

  一是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意见》指出,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补助,将4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给具备服务条件的乡村医生承担,根据评价结果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在现有村医工资待遇保障的基础上,农村地区的乡村医生自2024年6月1日起,每月增加200元补助工资,年增加2400元;牧业地区的乡村医生每月增加300元补助工资,年增加3600元。补助资金由州、县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担。

  二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保障机制。《意见》明确,完善离岗退休老年村医生活补助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老年村医继续享受省级生活补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满60周岁退出村医岗位的老年乡村医生,根据其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老年村医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担。在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出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乡村医生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  

  三是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意见》强调,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建立乡村医生培养和补充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参加免费岗位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组织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合格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积极引导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原文链接:https://wsjkw.qinghai.gov.cn/zwxx/wjxw/202407/t20240724_215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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