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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04-26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办于2023年5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明药稽处罚〔2023〕4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明药稽处罚〔2023〕4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pdf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gstg/tzgg/202305/t20230522_61736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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