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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继续挂靠的通知

2024-04-25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4-00007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基层〔2024〕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2020年,我委批复同意市健康促进中心成立“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有效期三年。三年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承担了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职能。通过建立质控标准,构建“市-区-社区”三级质控网络,组建质控专家库,完善质控管理制度,从签约服务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等多维度开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工作,有效推动了签约服务做深做实。

  为保持工作延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工作,经研究,决定“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继续挂靠市健康促进中心,有效期三年。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要继续做好全市签约服务质控工作,制定质控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质控,及时将质控报告报送我委。相关工作经费由市健康促进中心按照部门预算安排。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配合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开展签约服务质控工作。同时,组织区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履行区级签约服务质控职能。按照市级质控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推进区级质控与考核,共同推进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jcws2/20240111/d7bc8598eba24fe6aac743b629670d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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