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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6条对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成员的回避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2024-02-20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一、如果专家鉴定组成员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那么他们就应该回避。这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二、如果专家鉴定组成员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也应该回避。这是为了排除因个人利益而对鉴定结果产生偏见的可能性。

三、如果专家鉴定组成员与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鉴定的公正性,也应该回避。这是为了避免任何可能对鉴定结果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发生。

当然,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申请回避某位专家鉴定组成员。这样的申请应当被尊重,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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