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2023年第四批解除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3-08-20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现对因违规违约被解除省本级医保服务协议的贵阳市南明区春艳百姓零售大药房(机构编码:P52010202831)予以公布。
解除协议时间从2023年7月13日起计算,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已停止与其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
特此公告。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guizhou.gov.cn/xwdt/tzgg/202308/t20230801_81392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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