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参考范围的公示
2023-07-15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粤医保发〔2023〕5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临床路径(2022年)》(粤医保函〔2022〕35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医保支付管理,切实减轻参保患者门诊用药经济负担,方便各地使用,我局汇编了52个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参考范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建议增补门特用药品种的,请提供该药品最新版说明书,证明其适应症包含该门特病种。建议删减门特用药品种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起,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260270
传真电话:020-83260223
电子邮箱:ybj_zhux@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
附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参考范围(公示稿).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snkb/content/post_4218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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