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新增纳入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07-15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等相关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现将纳入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的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小区卫生服务站、石家庄上药益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1日,请广大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311-66906606
受 理 时 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1日(工作日受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2023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85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